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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东湖高新区领军企业规模提升奖励申报条件、材料、奖励标准

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:2024-02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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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推动“领军企业”规模提升。对属于战略新兴产业,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,其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每家200 万元基础奖励,同时,较前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30万元奖励。新成立企业仅享受基础奖励。该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

1.

(1)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,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。

(2)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。

(3)年度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。

2.

(1)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。

(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(3)信用报告(信用中国下载)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(盖公章)。

(4)年度经营情况(审计报告)。

(5)含税局公章的税务缴纳情况。

(6)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。